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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案件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谢振山、王辉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于2016年9月22日作出(2016)沪0113刑初442号刑事判决。
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谢振山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王辉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渎职留置
留置对象范围: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的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