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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宝山区人才储备
是事业单位,
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是经区人民政府批准隶属于宝山区人事局,是宝山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一个重要社会服务机构,2005年作为第一批试点区县纳入全市人才发展服务一体化操作平台
区县人才收档案
档案接收函是指具有人事权的单位或是人才出具的接收人事档案的证明,一般的国企单位都会有自己的人事权可以直接出具档案接收函;如果是私企单位则需要将人事权委托当地人才,当地人才可以出具档案接收函。
出具档案接收函的前提为你需要被该单位聘用,存在劳动关系。您也可以找具有人事权的人力资源公司为你办理档案接收函业务。
宝山区人才中心电话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宝山区分部)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6号(宝林路友谊支路)附近公交站:宝林路友谊支路 – 公交站途径公交车: 宝山10路 宝山7路
宝山人才落户机构
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一)《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
(三)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的个人承诺;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与申请条件相应的材料。
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现场受理。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引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不予公示。
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